教育部发布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公示。
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《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》《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,拟同意设置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等14所学校,现予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。期间,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,请署名向我们反映。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,教育部发展规划司,邮编:100816
传真:010-66020442
电子邮箱:ghsszc@moe.edu.cn
附件: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
序号
设置事项
所在省份
办学性质
1
设立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
黑龙江
公办
2
设立哈尔滨建筑科技职业大学
黑龙江
公办
3
设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大学
江苏
公办
4
设立黄冈职业技术大学
湖北
公办
5
设立襄阳职业技术大学
湖北
公办
6
设立成都轻工职业技术大学
四川
公办
7
设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
四川
公办
8
设立昆明科技职业大学
云南
民办
9
赤峰学院更名赤峰大学
内蒙古
公办
10
绍兴文理学院更名绍兴大学
浙江
公办
11
湖州师范学院更名湖州师范大学
浙江
公办
12
闽江学院更名闽江大学
福建
公办
13
重庆三峡学院更名重庆三峡科技大学
重庆
公办
14
榆林学院更名榆林大学
陕西
公办
教育部发展规划司
2026年1月12日
来源:教育部官网

